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区别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保障第三者人和物,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根据规定,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那么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又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交强险遵循无过错原则。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有责可以赔最高限额,无责可赔有责限额下20%;第三者责任险不同,有责任轻重之分,其中全责 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而且如果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话,还要扣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扣除后的赔付比例为:全责85%,主责90%,同责92%,次责95%。

  第二,交强险无免赔率、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有免赔事项、免赔率。所以交强险保障范围超过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交强险保障限额全国统一,最大保障范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6万元。而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保额可达1000万。

  第四,交强险包含精神损失费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精神损失险则作为附加险。交强险中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赔付包含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险种,价格和保费相对较低。如果意外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单凭交强险无法弥补所有损失,投保人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如果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可大大减轻赔偿负担。

  针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由于受到限额规定,交强险实际上可用于赔付精神损失的金额不会很高,希望获得这方面保障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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